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最核心的规范,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1.主权平等原则

(1)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保权。

(2)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首要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与基础。

2.不干涉内政原则

(1)内政的范围:没有承担国际义务的都是内政;

(2)内政与领土没有必然联系: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事项因为承担了国际义务就不再是内政;发生在一国领土外的也可能是该国的内政;

(3)国家机关以及特定人员的行为如果干涉了内政才违反该原则。

3.民族自决原则

指各国人民各民族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但只有殖民地才有权以民族自决原则为根据而独立。

4.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1)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中公认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不得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2)国际法基本原则都是国际强行法,但强行法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是国际法某个分支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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