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延期审理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如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出庭,这将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如果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等待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这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暂时无法进行,从而延期审理。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引入新的证人、证据,或者对已有证据进行重新鉴定、勘验和补充调查,这些活动可能会耗费额外时间,从而导致案件延期审理。
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除了上述理由外,如果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如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了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等,法院也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这些理由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公平和准确,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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