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约定的收款账户。
为核实交易当事人取消存量房交易资金取消业务的真实意愿,交易当事人需按指引,前往监管银行线下营业网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取消业务。
文字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意威
视频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关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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