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在司法程序中,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时,这些人员需要主动退出案件的审理,或者当事人可以请求他们退出。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因个人关系或利益冲突而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回避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审判人员自行回避:
当审判人员认为自己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时,主动提出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
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它体现了法治原则中的“自然公正”要求,即任何人都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裁判者
相关文章:
五一护航保畅行,柔性执法暖人心05-01
过户后,资金一个工作日内到账 | 聚焦存量房交易新规05-01
黄骅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安全培训04-30
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成功承办山东省2025年度职业病防治监测培训班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