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 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规定。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永久保管:
某些特定的企业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存,这些文件材料通常包括:
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以及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新闻媒体对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
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
其他文件材料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保管。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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