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或安全问题的缺陷产品,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这些产品,并通过补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缺陷产品召回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通过主动采取措施来纠正或消除产品存在的缺陷,防止潜在的危害发生。召回不仅限于退换货,任何能够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措施都可以被采纳。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事先的救济措施,与“三包”制度不同,“三包”制度主要针对个别产品出现的个别问题,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则是针对厂家原因造成的批量性问题。
产品召回制度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并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一项相当普遍的制度。通过召回制度,企业能够在产品造成损害之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或将损失最小化。
需要注意的是,召回的产品是指存在缺陷的产品,而不是伪劣产品。即使是合格产品,也不等于没有缺陷,因此消费者应当理性看待召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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