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诉应该向以下部门提出: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及处理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负责工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及处理决定。
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及处理决定。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及处理决定。
铁道部门:
负责铁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商务部门:
负责商务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民航部门:
负责民航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财政部门: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及处理决定。
审计部门:
根据采购人的性质,可能有权监管招标投标活动。
监察部门: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可受理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招标投标领域涉嫌垄断的行为开展调查并处理。
纪检、检察机关: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建议
明确投诉对象:首先确定负责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具体部门依据项目的性质和所在地区的规定而定。
提交投诉书:准备好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给确定的行政监督部门。
了解投诉流程:不同部门可能有不同的投诉流程和要求,建议提前了解并按照规定进行。
保留证据:在投诉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
通过以上信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以确保投诉的及时受理和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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