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目前 属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这种层级管理体制确保了消防工作的统一和高效管理。在地方层面,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是平级关系,但消防救援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即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直接领导管理各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再下辖相应的消防救援大队,上级消防部门对下级消防部门拥有人事权、财权和工作考核权。
此外,虽然消防部门在行政级别上具有特殊性,由公安部门和武警总队共同管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消防工作主要归属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
综上所述,消防工作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则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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