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的时间计算方式如下:
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
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
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连续计算:
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总结:
拘留所的时间计算从入所次日开始,连续计算,入所当日不算作第一天,执行到第二日算作第一天。例如,被拘留5日,则从8月1日入所,到8月5日为止,8月6日即为出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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