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无照经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监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5 18:04:00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无照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无照经营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确法律要求,杜绝无照经营

1、经营须登记:凡在沈北新区内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禁止情形: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后继续经营的,均属无照经营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3、经营许可及时办: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行业,办完营业执照后必须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

4、房屋所有人责任:勿将房屋出租用于无照经营活动。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强化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纠

请各经营者、房屋所有人立即开展自查,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的,须在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补办营业执照;符合登记条件的,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平台或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对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监督渠道,共建诚信市场

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发现无照经营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电话举报:拨打12345热线

现场举报:至各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材料

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足之本。请各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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