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婚假至15天!湖北推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30条措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4 20:21:00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延长婚假至1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3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但此前关于延长婚假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若干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国家和湖北有关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规定,多渠道统筹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

《若干措施》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高青年发展和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等方面,共提出30条具体措施。

在生育医疗保障方面,扩大覆盖面,并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将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上限统一上调至1000元。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实行生育津贴“即申即办”。

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方面,到2027年,全省总托位数稳定在30万个以上,其中普惠托位占比逐步提升至60%以上,实现“愿托尽托”。鼓励街道社区通过减免租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等方式,建设一批连锁化、小微型“家门口”托育点,推动形成5-10分钟托育服务圈。

在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方面,大幅增加普通高中尤其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努力缓解广大初中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中考焦虑”及其他教育压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采取民办公助等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7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在住房支持保障方面,支持各级政府将筹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较大面积房源优先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房的,给予适当金额或面积的购房补贴。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不低于20%。

在生殖健康服务方面,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到2027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听力、新生儿先心病及产前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生殖医学与遗传中心。到2026年,各市(州)设有1家能够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服务的医疗机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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