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周至法院2025第22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2 20:15:00    

周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陕0124执悬22号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王雪峰,男,汉族,1981年8月15日生,住周至县二曲镇老城西街73号,身份证号:61012419810815XXXX。

悬赏金2000元

2、彭继红,男,汉族,1968年4月1日生,住周至县二曲镇镇东村东关南巷36号,身份证号:61012419680401XXXX。

悬赏金2000元

3、吴松,男,汉族,1999年8月13日生,住周至县广济镇南大坪村新街道14号,身份证号:61012419990813XXXX。

悬赏金2000元

4、王猛飞,男,汉族,1985年3月9日生,住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油坊头村东四街7号,身份证号:61012419850309XXXX。

悬赏金2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87181031(赵法官、王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来源:周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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