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化医药机构监管 从严打击欺诈骗保
公告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全市范围内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近三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公告如下:
对照《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聚焦医保基金使用中伪造、变造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违规使用追溯码、倒卖或销售“回流药”;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医保基金;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履行变更程序;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买卖、转让等方式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危害参保人员健康的或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院提供医疗费用结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一批不收敛、不收手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费用,直至解除医保协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举报违规线索,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市医保局:0471-12393、0471-2949251
市卫健委:0471-4606825
市市场监管局:0471-569982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丨来源:青橙融媒(吴迪、安代)
丨编辑:于惠敏
丨校读:魏颖
丨审核:舒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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