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将工会等群团组织为职工等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纳入地方性法规,为各级工会探索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开展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提供法规依据。
目前,我省已出台了具有安徽特色的“一办法、三条例、一规定”的地方工会劳动法规规章体系,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条例》首次将工会法律援助纳入,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将工会等群团组织为职工等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纳入地方性法规,为各级工会探索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开展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提供法规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2年制定出台,此次修订是第三次修订。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案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从工会依法维权的基本职责出发,提出在修订草案中新增加一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向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相关意见被吸收采纳为第六条。
据悉,目前,我省已出台了具有安徽特色的“一办法、三条例、一规定”,即《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地方工会劳动法规规章体系,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 | 安徽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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