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2025年4月29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4月29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熊光华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鲁一飞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光伟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洪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晓枫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张家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熊义平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青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桥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卓刀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中哲为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志涛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张家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金桥洪山区人大常委会青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29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华珍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杨建忠为洪山区教育局局长;
任命李立为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局长;
任命黄志敏为洪山区财政局局长;
任命陈颖为洪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任命林展云为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任命王旭兵为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熊光华洪山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建忠洪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局长职务;
免去邬磊洪山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海涛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29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宏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何勇飞为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25年4月29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同志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晋艳影任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周萍任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郭春枝任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成婧文任洪山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来源:洪山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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